1983 suits
〈美〉1983诉讼
指根据1871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第1983条提起的诉讼。该条规定,任何人,对于以「任何州或地区」的法律为藉口剥夺其宪法权利或法定权利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大多都是针对指控其侵犯原告宪法权利的州政府官员,尤其是警务人员所提起的。在联邦法院诉州政府官员的1983诉讼首次为最高法院在着名的莫雷诉佩奇〔Monroe v. Page〕
(1961) 一案中得以认可,在该案中,13名芝加哥警察被诉侵入并搜查了原告的住所,非法逮捕并羁押了原告。依据该案的判决,此类案件责任只能由州政府官员个人承担,而并非州政府、市或镇政府承担。但在以后的判例中,最高法院陆续授予检察官、法官、大陪审团成员和某些警务人员附条件的或绝对豁免权,其大大缩小了1983诉讼责任的范围。
1983 su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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