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费公路
high price way;expensive way;extortionate way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修建了大量的高速公路。这一重要基础设施的改善,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可是很多高速公路收费高得离奇,被称为“高费公路”。在2011年河南禹州时建峰一案中,两辆运货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toll evasion)高达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此案涉及360多万元过路费,而时建峰盈利只有几十万元,可见辛辛苦苦搞运输赚的钱比坐着收取的买路钱要少得多。许多地方的过路费比汽油费要高出很多。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统计材料显示,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中过路费超过三分之一。
有人提出,高速公路是国家的,姓公(be of / belong to the collective / the state),而跑运输的多数姓私(be of / belong to the private)。有人说:“国家多赚点是合理的。”此说不对,私人的财产和利益同样应受到保护。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许多高速公路的经营权(right to management)承包(be contracted to)给了企业,过路费全成了有关企业的收入。还有一种说法,企业出资——大多数是贷款——修建高速公路,就有权通过过路费收回成本。可是许多高速公路收费的期限似乎永远也不过期(There seems to be no time limit)。甚至有收取的过路费收入已十倍于投资而仍在收过路费。反正要想由此过,必须留下买路钱(Everyone must pay the toll before he can pass)。
高速公路的收费到底以什么为标准,始终秘而不宣(keep the secret to oneself),只有公路管理部门一家说了算,乱设收费站(set up illegal toll gates),有些收费离奇地高(overly high),而且名目繁多(under various names and excuses)。从来也没有听说什么地方就公路收费开过任何听证会(hearing)。尽管老百姓称之为“涨价会”,因为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formalism),几乎全部为收费一方说话,没有一个听证会代表消费者利益主张降价的,但是高速公路收费连这样走过场(go through the motions)的形式都没有。2011年1月,三峡翻坝高速公路(the highway traversing the Three Gorges Dam)正式开始运营,可是许多货车司机拒绝走这条高速公路,因为他们不愿意为此多支出500元的过路费,结果造成三峡北岸夜明珠码头的堵车长达千米。2010年京藏高速公路大堵车,也和高速公路收费太高有关,许多司机宁可绕行(make detours)而堵车,也不愿交高额过路费从高速公路走。
有人提出,高速公路收费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oll Roads)为法律依据。可是该条例第一条就写得很清楚,要“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operator / administrator and users of the toll roads)”。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人有“意识地(purposely)”忘记了“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公路,公路,本来姓公,其公益性(public benefit)不能忽略。可是现在不少高速公路成了某些地方的重要财源。一些公路管理部门当然更是不肯放弃这块肥肉(lucrative business)。有一个臃肿的(overstaffed)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竟然多达113人,这从一个侧面印证(confirm)了这一点。
高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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