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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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公
the fourth public expenditure
“第四公”指“三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expenses on the purchase and maintenance of official vehicles, on official receptions, and on officials overseas travels。注意这里的“公务用车”不能译为public vehicles,否则会让人误以为是“公交车辆”;《中国翻译协会通讯》将“公务接待”译为official hospitality似乎也不妥)——之外的会议费。广州市41个市级部门及下辖区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2014年度部门预算时,除“三公”经费外,不少单位还将会议费单独列入。人们发现,各部门会议费预算总额巨大,相当于“三公”经费的近一半,被戏称为“第四公”。广州一些区县、部门一年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会议费。个别部门的会议费非但没有下降,反而“逆势上扬(rise against the tide)”。有的甚至平均每天一会,每天会议费超过11万元。例如花都区的会议费预算高达2850万元,被调侃为要开“星际会议(interstellar meeting)”。这些数据让人匪夷所思(unimaginably queer),人们要问:这些单位到底要开多少会?这些会又有多豪华?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三、四类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规模分别不得超过150人和50人。据此测算,花都区每天有200多人在开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不少地方纷纷表示要改进会风、削减“文山会海(numerous documents and endless meetings)”,少开会、多做实事,解决切实的民生问题才是真本事。很多地方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却没有落实到位(be fully implemented;carry out to the letter)。
因为人们对“三公问题”盯得比较紧(be under close watch),一些招待经费就以会议费的名称做掩护,借着开会的名义大吃大喝。一些人在“会议费”的名号下,用各种形式钻空子(make use of loopholes),“打包(wrap irrelevant items in)”、“夹私(mingle in private expenses)”,把娱乐消费、购买礼品等开销都开在“会议费”发票里报销。将一个会议上报成两个会议,也是用会议费这“四公”谋取个人私利益等常见手段。有人说,这种所谓的预算公开“就像毛玻璃(frosted glass),远看很透明,近看却混沌(indistinct)。”更有人调侃,会议费也许已经成了“三公消费”的新马甲(sock puppet)。必须掐住“第四公”的七寸(nip off at the most fatal link of the fourth public expenditure),从源头上防范会议费成为什么都往里装等一个“筐”。
“第四公”还有另一个所指,浙江省温州市提出将要开展的“第四公”改革,指的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administrative and public service institutions)办公用房制度改革。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商品化供应,多占多交费,节约归己。各部门用房要向机关后勤发展中心(logistic development center)租。市财政局将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需要,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下拨相应的“办公用房使用费”。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收取的各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费”将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special account),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Expenses and receipts are under separat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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