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经济
grey economy
“灰色经济”,也称“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影子经济(shadow economy)”、“第二经济(second economy)”,是国民经济体的一部分。“灰色经济”包括所有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但没有被列入国民经济总决算中,即没有被包括在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民经济中真正的价值创造因“灰色经济”而未被全部反映出来。
“灰色经济”又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按照国民经济总决算(general settlement/clearing balance)的标准根本不应该被纳入计算的价值创造,还有一种价值创造,它虽然应当被纳入决算,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隐瞒)才未被列入。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所谓的自给自足(self-sufficient)经济,后者指所谓的“地下经济”。自给自足活动如:邻里之间的帮忙、家政服务和园艺工作、在私人救助组织的自愿无偿劳动(志愿者组织),以及个人的社会福利工作等,还包括非法的打黑工、走私、逃税(tax-dodging)等地下领域的活动。
“灰色经济”通常被认为是贫穷国家的边缘地带(marginal area)才有的现象,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尽管在贫穷国家,“灰色经济”占国民产出的份额要大一些,它在富国一样存在着。近来的一些研究表明,“灰色经济”正逐步增长。有研究甚至认为,“灰色经济”的存在可能使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经济增长步伐放缓。
“灰色经济”的活动不等同于黑色手段,往往不违反法律,或者“打擦边球(乒乓球运动中的“擦边球”称为touch ball,比喻做事的手段可译为play close to the edge或hover on the fringes)”,钻法律的空子(exploit loopholes of laws)。
灰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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